设备管理和维修保养规定及考核办法
1、设备管理
1.1设备固定资产的划分标准:
1.1.1单机设备价值(包括购价,运杂费)在2
0元以上和使用年限一年以
上者。1.1.2电机功率在7.5KW以上者。
1.1.3有 一定机械性能,使用寿命可达五年以上者。
1.1.4自制设备,经过投产考核满一年,确认效果良好,制造费用满3
0元者。1.1.5所有机器设备的附件、附机或附属设备(包括它们的备用机),按规定
虽然具备固定资产条件,但不作固定资产处理,但与主机同时购进的应与主机同
列入固定资产。
1.2新增设备的购置和自制:
1.2.1增添新设备(包括7.5KW以上电机),技术中心根据各单位提交的设
备购置申请,会同生产中心、管理中心进行平衡,编制计划,报公司领导或召开
专业会议研究批准后执行。
1.2.2设备在购置前,技术中心会同生产中心做全面经济技术分析选出最佳
方案,由生产中心采购员负责采购,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受公司委托不得自
行采购设备。
1.2.3各单位如需自制设备或工装,应提出报告,经生产中心审核后,报公
司领导批准,由技术中心完备图纸资料及实施方案。
1.2.4自制和购置的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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