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学院领导干部请假制度
为严明纪律,规范领导干部行为,根据《财经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
方法》(财 经人字
(2017) 4
号),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校领导,各部门和二级学院正、副职领导。
二、请假事由
(一)因公请假
.由学校或所在部门安排参加有关单位或组织举办的会议、培训、访问、访 学、教学、科研、学术交流等活动;
.因工作需要外出向有关部门请示、汇报工作;
.因工作需要出国(境)的各类活动。
(二)非因公请假
.自行安排外出学习考察;
.自行接受外单位邀请参加各类论坛、节庆活动;
.自行外出参加教学、科研、学术交流等相关活动。
.事假;.病假;.其他法定假期(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等)。
三、请假程序
(一)校长、党委书记外出
1天以内的,应互相知会。外出
2天及以上的, 应向董事长报备;
(二)副校长外出
1天以内的,应向校长报备。外出
2天及以上的,应向董 事长报备;
(三)各部门、二级学院的正职领导外出
2天以内的,应向分管校领导请假。 外出
3天及以上的报校长审批;
(四)各部门、二级学院的副职领导外出
2天之内的,应向部门正职领导和 分管校领导请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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