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XXXX/X X-AQ-051
第一章引用
第一节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预防和防止各类事故的发 生,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
20XX
第16号),经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委员会决定,制定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报 告”制度。
第二章事故分类
第二节本制度所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统称为事故隐患)是指在安全生产 过程中,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控 制管理,对于预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节照危害和整改难度分为为两个级别: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 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 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 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 一次死亡
10人以上(含
10人)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500万元以上(含
500万元)1000
万元以下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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