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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公文中书名号的用法
  在公文的写作过程中,假如没有明确标点符号的使用〔方法〕,就简单犯一些基础性的错误。公文中书名号的正确用法是怎样的?下面请观赏学习啦我给大家带来的公文中书名号的用法相关内容。
  书名号在公文中的用法
  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方法》的规定,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名称在公文标题中出现时,应加书名号;凡被批转(转发、印发)的请示、〔报告〕以及方案、意见、规定、确定等文件的名称在公文标题中出现时,不加书名号,例如:"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村费改税试点〔工作报告〕的通知'"商务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进展边疆贸易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科技厅关于科学嘉奖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农业厅关于当前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等。但是,也有一些特别状况,比方"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福建省志政府志》组稿工作的通知',其中的"《福建省志政府志》'就得使用书名号。
  公文中书名号的正确用法
  公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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