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常办函〔
2012
〕222号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第87号)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
2012
年9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公布,自
2012
年1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
年9月28日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违法行为条例
(1999
年9月24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
2010
年7月23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2012
年9月28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场监管,引导生产者、销售者诚信经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生产者、销售者、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为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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