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通风系统管理
第一节矿井通风系统管理
一、矿井通风系统安全可靠
(一)严格执行“以风定产”。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要
求。每年安排采矿作业计划时,应核实矿井的生产和通风能力,按月、
季、年度对矿井及采区进行通风能力核定,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
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二)采区内采掘工作面布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矿
前,必须根据合理生产布局的要求编制矿区设计,并严格按照采区设
计组织施工。1.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回采工
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2. 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
多煤层开采的,该采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
面同时作业。
(三)矿井通风能力满足生产要求,各用风地点的风量符合《煤
矿安全规程》规定,无风量不足的用风地点。整个矿井的风量应至少
每十天测量一次,瓦斯异常区每3天一次测风,通风系统调整地点及
时测风,测定结果报通防副总和通防科。
(四)井巷通风断面经济合理,无风速超限的巷道。矿井总进风
巷道与总回风巷道、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避免平面交
叉。对车场、绕道、进回风连接通道内建筑物的风门之间必须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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