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师绩效工资中奖励性津贴分配办法
(修订稿)
为了做到公平、合理分配教师绩效工资中的奖励性津贴(30%),充分发挥其激励导向作用,在坚持多劳多得、优劳优酬,适当拉开档次原则指导下,真正起到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的作用,我校根据区教育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奖励性津贴分配办法》。
总 则
一、本办法中的奖励性津贴按月计算,按学期发放.寒暑假期间纳入奖励部分分配。
二、除寒暑假外每月奖励性津贴,按四个部分进行进行重新分配,分配原则如下:
第一部分:岗位聘任部分,约占学校奖励性津贴总额的50%
第二部分:工作量部分,约占学校奖励性津贴总额的27%
第三部分:量化考核部分,占学校奖励性津贴总额的23%
第四部分:奖励部分,寒暑假学校奖励性津贴总额。
三、按照总量均衡原则,奖励性津贴要按照实际情况全额发放,但要适当拉开档次,禁绝平均分配。
四、特殊人员的分配办法:
1、经教育局同意借调到其它单位的人员全额发放。
2、当年退休、正常流动人员按实际工作月发放。
3、在我校支教人员以原单位拨入我校奖励性津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