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征兵入伍学生学籍补充规定
为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激发广大有志青年学子参 军报国热情,根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及教育部《关 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
(2015) 3
号)相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便于数据采集和学籍管理等工作,所有退役学 生均需第一时间到学校教务处报到。
第二条高校新生应征入伍的,服役期间按有关规定保留 入学资格。由其本人或委托人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 证(户口簿)复印件等,在应征地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 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 份),并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到学校教务处办理保留入学 资格手续。退役后填写《
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复学申请表》 和学校录取通知书,至校教务处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条从学校应征入伍的,由校保护处统办理保留学籍 手续。退役后填写《
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复学申请表》至教 务处办理入学手续。
第四条应征入伍的在校生(从原籍入伍),服役期间按 照有关规定保留学籍。学生持《入伍通知书》向所在系申请登
记并报教务处办理保留学籍手续。退役后填写《
XX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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