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工地
4、申报程序
4、申报程序(1)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填写《海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一式三份,向所属监督站进行申报,所属监督站初验审查通过后,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协会;(2)协会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作出受理申报意见,反馈《申报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给施工企业,一份给监督站,同时由施工企业在协会购买“创海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字牌,挂在工地大门醒目处。
5、执行标准和规定
 5、执行标准和规定(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2)《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3)《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DBJ07-2006);(4)国家和我省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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