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号令7481号文13313号文15【标 题】印发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
方法的通知【内容分类】劳动力市场与就业
【颁布单位】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
保证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 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
治理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颁布日期】20021118
【实施日期】20021118
【发 文 号】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
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
方法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
为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
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中发〔2002〕1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
方法,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经济 贸易 委员会
财 政 部
劳 动 和 社会
保证部国 土资 源 部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国家工商行政
治理总局中 华 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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