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主题教育材料
时 间:2018.5.11 地点: 办公室 参加人数: 7人
主讲人:祝振华 主题: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教师
职业行为
,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
机构、普通中小学、
、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
教师。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
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
、开除或者解除
。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第四条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
、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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