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管理及奖罚制度
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实现安全生产,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按期交工,对工程施工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施工技术制度
开工前,技术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规范要求,特殊施工条件,新工艺等,
组织编制
施工组织计划以及施工方案,保证达到规定要求,让建设方满意,如果施工组织设计达不到要求而影响工程的,给予责任人罚款
200元。每项工程开工都要组织编制符合合同要求的施工形象进度总计划、月计划周计划,并在计划中标明部位,工作内容,工程量,完成时间,劳动力曲线表,
编制人审批人,缺一项处罚责任人
100元。各类技术人员要领会图纸的设计意图,明确技术要求,发现设计中存在的
错误,要迅速提出意见,避免质量事故发生,如果由此引起经济损失和质量事故,罚责任人不低于
200元。施工单位无权修改施工图,如有重大的疑难之处,只有通过建设(监理)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进行修改后根据设计单位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相关签证进行施工,如擅自修改,由责任人负全部责任,并罚款
200元。技术人员要进行层层交底,保证技术措施的落实,缺少一次罚责任人
100元。技术人员要对材料设备进行检验,保证项目使用的材料、构件、设备和零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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