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08241081 发表于 2012-5-26 16:16 
赞同
但是随着社会的专业化 交易的部分过程由交易主体转移到“服务交易的第三方”时 这个界定是否还具 ...
你的意思是说:在现代社会,有很多交易是通过中介来完成。
通过中介并不改变交易双方之间交换所有权的本质,是否通过中介也不能成为界定交易的依据,定义中也并没有提到交易是否需要或不需要通过中介,这并不重要。
比如,股票交易双方通过证券交易所完成交易,两者永远没见过面,但是交易仍然定义为买方和卖方之间的行为,证券交易所只是提供达成交易的手段和场所。
给出的定义并不一定是最好最全面的,但是就你提到的问题,没有看出有不恰当的地方。
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