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金属结构设备制造采购
13.1 施工准备
13.1.1
.材料的购置和检验
13.1.1
.1 金属材料
(1)按照施工图纸要求购置钢材,钢材
机械性能和化学成份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
(2)钢材必须附有出厂质量证明,如无质量证书或钢号不清、
数据不全、或对数据有疑问者,
予以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钢材使用前对外观进行检查,钢板表面不得有气泡、结疤、拉裂、裂纹、折叠、夹杂和压入的氧化皮,钢板和钢带不得有分层现象,其表面质量应符合
GB3274-88
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13.1.1
.2 焊接材料
(1)焊条型号或焊丝代号及其焊剂必须符合施工图样规定,当施工图样没有规定时,选用与母材强度相适应的焊接材料。
(2)焊接材料(焊条、焊丝、焊剂)必须具有出厂质量证书,焊条的化学成份、机械性能、和扩散氢含量等指标应符合
GB5117
《碳钢焊条》或
GB5118
《低合金钢焊条》的规定;焊丝应符合
GB8110
《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用钢焊丝》或
GB1300
《焊接用钢丝》的规定;焊剂应符合
GB5293
《碳素钢埋弧焊用焊剂》或
GB12470
《低合金钢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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