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依据《关于委托补充修订〈安规>的函》(安监一函[
2008
]12号)对《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进行修订补充形成。
本规程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和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带电作业,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在六氟化硫(
SF6)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在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二次系统上的工作,电气试验,电力电缆工作,一般安全措施,
起重与运输,高处作业等十五部分。
本规程的附录
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K附录N附录O、附录P、附录Q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程的附录I、附录J、附录L、附录M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程由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提出并解释。
本规程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规程起草单位:国家电网公司华东分部、
国网上海市
电力公司、
国网江苏省
电力公司、
国网浙江省
电力公司、
国网安徽省
电力公司、
国网福建省
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网公司运行分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张雷、陆懋德、戴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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