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制度
为了全面落实工作人员考勤制度,进一步转变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八小时工作制,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早退、迟到在15分钟以内算早退、迟到,一次性罚款5元,超过15分钟按请事假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因事不能上班者,应提前向领导请假,经领导同意后可以离开工作岗位,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私自离岗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凡请事假每请一天扣除当日工资。
3、职工所请探、婚、丧、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假期满后必须返回工作岗位,如不返回者按旷工处理。请婚假一般为7天,丧假为3天,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病假必须有医院的病历书和诊断证明,经领导审批后,工资按照60%支付,因公受伤者工资100%发放。
4、实行不定期查岗制度,有事必须请假,在查岗过程中发现没有请假者、不在岗的一次性罚款
50元,连续三次不在岗,将给予辞退工作岗位.
5、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旷工期间扣发工资计算基数为全部工资总额。
6、如不服从组织分配工作安排者,按旷工论处。
通辽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暨通辽市少年军校
二〇一六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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