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工作岗位,是指一个单位会计机构内部根据业务分工而设置的职能岗位。 (一)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的基本原则
1.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2.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根据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以促进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4.要建立岗位责任制。
(二)主要会计岗位一般分为:
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出纳,稽核,核算,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会计电算化和会计档案管理等。
对于会计档案管理岗位,在会计档案正式移交之前,属于会计岗位。正式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之后,不再属于会计岗位。
三种不属于会计岗位情况:
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管理会计档案,不属于会计岗位。
医院门诊等收费员,药品库房记账员,商场收银员所从事的工作不属于会计岗位。
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ZF审计工作也不属于会计岗位。
² 根据规定,国有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包括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下同)。其他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置。
² 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提名,ZF主管部门任命或者聘任。免职或者解聘程序与任命或者聘任程序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