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制度
(一)
第一条安全检查是治理整顿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和生产秩序,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第二条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有具体计划,建立由各级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
第三条安全检查的内容是查领导、查思想、查纪律(包括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施工纪律)查制度、查违章、查事故隐患。
第四条对所属处、室、车间的安全工作,每年组织一次抽查或互查.以安全检查为重要内容的岗位责任制大检查,厂每季一次,处室每月组织一次,车间每周组织一次,班组进行日检.
第五条安全检查采取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方式。专业检查时,以各主管部门为主,组织有关单位参加。
第六条日常安全检查按如下方式进行:
1、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严格遵守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制度。
2、非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根据本岗位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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