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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负面清单,发行人属于金融业、房地产业企业的,不支持其申报在北交所发行上市。

发行人生产经营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行人不得属于产能过剩行业(产能过剩行业的认定以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规定的淘汰类行业,以及从事学前教育、学科类培训等业务的企业。

基本条件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发行人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以下简称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100万股,发行对象不少于100人;

        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10%;

        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北交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北交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对上市条件和具体标准进行调整。

       市值及财务指标要求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预计市值不低于4亿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预计市值不低于8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合计比例不低于8%;

       预计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

       注:预计市值是指以发行人公开发行价格计算的股票市值。

       禁止情形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最近36个月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最近12个月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因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监管机构公开谴责;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

       最近36个月内,未按照《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或者未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

       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发行人要求,发行人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该安排应当平稳运行至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且相关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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