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局限性和监管失灵决定了保险监管的有限性。保险监管治理的演变和保险监管的制度变迁表明,保险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和保险业的健康发展的目标实现,需要依托于有效的保险监管体系的构建。有效的保险监管体系是一个由保险监管、保险公司治理、保险行业自律和保险社会监管构成的“四位一体”的多层次、全方位的有效的制度安排。有效保险监管体系本身是一个“双核”的监管体系:其一,有效保险监管体系以保险监管为核心,并以监管目标的有效实现为诉求;其二,有效保险监管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保险监管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有效保险监管体系要在保险业的发展过程中不断优化以更有效地解决保险业的风险控制问题。这是本文的基本结论。保险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是制约保险业发展的根本问题,也是保险监管的主要任务。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行业,本身亦面临许多风险。按保险经营的业务划分,其风险主要是承保风险和资金运用的风险。本文从保险资金的风险分析出发,以“风险控制”在保险监管范畴内的有效解决为主线,通过对保险监管的制度变迁的考察,建构了有效保险监管体系的框架并详细剖析了保险监管体系的制度内容与实现机理。最后,本文以有效的保险监管体系为模型,实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