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张三李四在2005-4-7 13:24:13的发言:
"信息经济学”应该是“新古典”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为”也好,“新制度”也好,都也并不是“新古典”的叛逆。它们和“新古典”的不同并不在于对“自利人”假定有什么突破性的改变,而在与其他的一些不同。
这世界上没有一种理论会完全相同地“刻画现实”,但以此来否定理论的价值恐怕是不能成立的。
而要以理论来“解释现实”,要求理论不能是“套套逻辑”,要求在既定的环境下应该有确定无疑的结论(哪怕是概率意义上的),以备事实的检验。如果一个理论在既定的框架和约束下,这样也可以,那样也可以,那么这个理论“解释”得天花乱坠也没有用,不过是一个无法“证伪”的理论而已。这是科学方法论的基本要求。所以我对双重“最大化”的存在性和科学性表示怀疑。
当然,我们不强制性要求“网友”以“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来解释问题。但希望对自己的理论出发点有一个确切含义的说明。所以我问“什么是道德最大化”?
另外,在新制度经济学中,道德等意识形态被视为非正式制度,由理性人之间的博弈均衡而决定---其出发点恰恰就是个体在约束条件下的“利益最大化”
一,请你不要首先曲解或误解别人的意思,然后再批判别人的观点.如果你不能正确理解别人的意思,那么我们还怎么争论?我引用行为经济学,信息经济学等,是为了说明古典经济学是有缺陷的,而不是要说明其他的什么东西.你认为行为经济学对"经济人"假设没有什么突破,你有什么根据?难道行为经济学不是也分析了人的不理性行为吗?这在新古典里面存在吗?信息经济学不也分析了信息不完全不对称的市场现象吗?这不是对古典经济学的重大发展吗?我引用这些理论是要说明你的理论出发点本身是有问题的,只能作为一种分析工具,不能用它来裁剪现实.它符合现实的时候,我们可以用,它不符合现实的时候,我们则应当从现实出发分析问题.
二,请你说明,我在什么地方提出了"双重最大化"?你认为我的观点是双重最大化,那么我只能说,与其说你给了我更多的荣誉,不如说你是在曲解我的意思.我只说过,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条件下,增加经济诚信等道德含量,则能够增进经济和社会效益.在这个意义上,请注意,我再强调一边,我这里是有限定条件的,是仅仅在这个意义上,道德最大化就是利润最大化.我不知道到底哪里存在一个双重最大化.你要是认为这个含义还是不明确的,那我也不知道怎么才能说明白.我已经一再表明,我和楼主的分歧不在于是否要坚持利润最大化,而在于除了这个标准,道德要素是有用.我再说一遍,请你不要曲解我的意思.
三,我要向你请教一个问题,请你说明,什么新制度经济学中和由哪位经济学家提出,意识形态等非正式制度是博弈均衡的结果?我不相信任何制度都是博弈均衡的结果,如果都是这样,那么请问,博弈行为自身的规范又是从哪里来的?我感觉,你对经济学基础知识学的的确很不错,但你很是缺乏批判的思考.很多经济学理论都是有问题的,如果不加批判的拿来套用,就有可能远离现实而不是接近现实.请注意,我这里说的是批判的运用,也就是前面说的,当作工具,而不是当作标准.我不知道你所谓的我"以此来否定理论的价值"的观点是从哪里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