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金融投资论坛 六区 金融实务版
1210 2
2012-06-11
新股异常交易监管指引发布 5万股买单将被监控2012-06-11 18:44:33 来源: 网易财经 有2人参与 手机看新闻 转发到微博0 (0)

《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上市初期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指引》(以下简称《监控指引》)将新股在上市首日及后续交易期间可能出现的合计14种情形列为新股异常交易行为,深交所将对这些行为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网易财经6月11日讯 日前,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上市初期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指引》(以下简称《监控指引》)。该指引是深交所为全面落实证监会《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指导意见》、抑制新股炒作出台的又一新举措。《监控指引》通过细化新股异常交易行为的认定标准,明确交易监管的具体措施,强调会员的客户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了防范和抑制新股炒作的工作力度。
《监控指引》规定了新股上市首日及后续交易期间异常交易行为的种类和量化的认定标准,区分开盘集合竞价和连续交易时段,涵盖虚假申报、高价申报、连续申报、大额申报、多个账户集中申报、涨停申报及封涨停等涉嫌影响新股价格的多种异常交易行为,并明确了各种类型异常交易行为的量化标准。《监控指引》还明确对发生新股异常交易行为的证券账户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会员未按指引要求规范客户新股交易行为的,交易所还将对会员采取相应监管措施。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发布稿在充分吸收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做出了如下修改与完善:明确新股后续交易期间的时间范围;进一步细化新股后续交易期间的异常交易行为,增加连续竞价期间高价申报、大笔申报和连续申报等三类异常交易行为;调整日内反向交易次数等量化指标;将“大额申报、连续申报”等表述修改为具体的量化指标和具体情形描述;对会员的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工作提出了进一步要求。
为配合《监控指引》的实施,深交所同时向会员发布了《关于加强新股上市初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会员对客户认真做好相关规则的宣传解释,增强客户参与新股交易的合规意识;切实加强对客户的风险提示与教育,全面提高客户盲目炒新的风险意识;密切关注客户参与新股交易的情况,进一步提高客户分类服务的适当性与有效性;强化客户参与新股交易的管理,有效抑制盲目炒新行为;进一步健全新股交易管理机制,积极配合本所自律监管。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之一,《监控指引》是深交所进一步提高监管透明度,实施精确监管的探索和尝试。深交所要求会员切实承担起规范客户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社会责任和自律监管义务,同时也希望广大投资者深入理解监控指引中的各项要求,合法合规、审慎理性参与新股交易。下一步,深交所将根据新股交易的特点,不断优化、完善各项新股交易机制和监管规则,同时将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平稳有序的推出各项更为有效的措施,维护正常的新股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上市初期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指引》(以下简称《监控指引》)将新股在上市首日及后续交易期间可能出现的合计14种情形列为新股异常交易行为,深交所将对这些行为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监控指引》所称新股上市初期,是指新股上市之日起10个交易日,包括新股上市首日和新股后续交易期间。
六种在新股上市首日出现,属于新股异常交易行为的情形包括:
(一)开盘集合竞价允许撤销申报期间,以显著高于新股发行价的价格或以高于证券行情揭示的虚拟最新成交价5%的价格申报买入,且累计申报数量占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的0.2%以上或在5万股以上,随后撤销申报的;
(二)开盘集合竞价不可撤销申报期间,以高于证券行情揭示的虚拟最新成交价5%的价格申报买入,且累计申报数量占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的0.2%以上或在5万股以上;或以高于证券行情揭示的虚拟最新成交价的价格申报买入,且累计申报数量占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的0.5%以上或在10万股以上的;
(三)连续竞价期间,以高于证券行情揭示的最新成交价2%的价格申报买入,且单笔申报数量占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的0.2%以上或在5万股以上的;
(四)连续竞价期间,以证券行情揭示的五档买入价格中的最低买入价格以上的价格申报买入,且单笔申报买入数量占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的0.5%以上或在10万股以上的;
(五)连续竞价期间,以证券行情揭示的五档买入价格中的最低买入价格以上的价格,在同一价位或不同价位连续申报买入,且累计申报买入数量占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的1%以上或在20万股以上的;
(六)同一证券账户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个证券账户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同时或在相近时间集中申报买入,且累计申报买入数量占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的1%以上或在20万股以上的。
八种在新股后续交易期间出现,属于新股异常交易行为的情形包括:
(一)开盘集合竞价允许撤销申报期间,以高于前收盘价5%的价格申报买入后又撤销申报,随后申报卖出该证券;或以低于前收盘价5%的价格申报卖出后又撤销申报,随后申报买入该证券的;
(二)开盘集合竞价允许撤销申报期间,以高于前收盘价5%的价格或以高于证券行情揭示的虚拟最新成交价5%的价格申报买入,且累计申报数量占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的0.2%以上或在5万股以上,随后撤销申报的;
(三)开盘集合竞价不可撤销申报期间,以高于证券行情揭示的虚拟最新成交价2%的价格申报买入,且累计申报买入数量占实际上市流通量的0.2%以上或在5万股以上;
(四)连续竞价期间,以高于证券行情揭示的最新成交价2%的价格申报买入,且单笔申报数量占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的0.2%以上或在5万股以上的;
(五)连续竞价期间,以证券行情揭示的五档买入价格中的最低买入价格以上的价格申报买入,且单笔申报买入数量占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的0.5%以上或在10万股以上的;
(六)连续竞价期间,以证券行情揭示的五档买入价格中的最低买入价格以上的价格,在同一价位或不同价位连续申报买入,且累计申报买入数量占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的1%以上或在20万股以上的;
(七)同一证券账户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个证券账户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以涨幅限制的价格申报买入,且单笔申报买入数量占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的0.2%以上或在5万股以上,或累计申报买入数量占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的0.5%以上或在10万股以上,可能导致新股交易价格达到或维持涨幅限制的;
(八)同一证券账户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个证券账户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进行日内反向交易次数在5次以上且日内反向交易数量占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的2%以上的。
对上述行为,深交所可以采取口头或书面警示、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采取限制证券账户交易、上报证监会调查等监管措施。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全部回复
2012-6-11 20:36:59
lmjfgvg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2-6-12 09:11:17
有什么好监控的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