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m0600 发表于 2012-6-14 09:47 那么我们可以得到一个结论,即:效用的重要性大小/甘付代价的大小=常数,对不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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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m0600 发表于 2012-6-14 10:28 你连前提和结论,原因和结果都要搞反。 “效用的重要性大小决定甘付代价的大小” 这才使得:效用变,甘 ...
clm0600 发表于 2012-6-14 10:52 你自己说的,2推出3的结论。 如果是正确的表达方式(仅指表达方式),应该说:否认2,就等于否认3,因 ...
clm0600 发表于 2012-6-14 10:48 因为:效用重要性与甘付代价不是线性正比例关系 所以:任意一定的效用重要性对应的甘付代价的大小不同 ...
clm0600 发表于 2012-6-14 12:05 你说的是, 否认2,就不能推出3的结论。 逆否:要推出3的结论,必须承认2。
clm0600 发表于 2012-6-14 12:11 退一步讲,就算只是一一对应关系,那么是不是说,当我们知道甘付代价是多少,则必定知道其对应的效用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