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释[2005]5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
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
2004 年 11 月 23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334 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5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二○○五年六月十八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就审理涉
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出让
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协议。
第二条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认定无
效。
本解释实施前,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起
诉前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追认的,可以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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