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开采承包合同书
甲方(发包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为了矿山经济开发,甲方同意将其位于 县 镇(乡)
村 小组自留山的山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石英石矿山开采。为了明确双
方权利及义务,根据矿山开采的有关法律、法规,平等协商,达成本合
同。
一、甲方保证承包给乙方的矿山用地权属清楚,并合法取得山地使
用权,且非生态公益林或水源林的山地。
二、甲方的山地承包给乙方后,承包期间开采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投资和经营由乙方负责。
三、承包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矿区转让,转包给第三
人,否则乙方构成违约。
四、合同生效并投产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乙方按每吨石英石矿石
人民币 元计付给甲方,每壹仟吨结算一次(以销售的磅码
单结算),作为乙方占用甲方山地开采矿石的补偿和报酬。
五、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承包期满后,如乙方需继续经营开采,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开
采承包权。
六、具体地点和界址以双方确认的 1:10000 地形图(由林业技术人
员现场勾绘或林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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