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发表
二次发表或再次发表(secondary publication)是指使用同一种语言或另外一种语言再次发表, 尤其是使用另外一种语言在另外一个国家再次发表.
目前, 国际生物医学界明确界定以另一种文字重复发表为"可接受的再次发表". 由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制定、已被千余种生物医学期刊采用的《生物医学期刊投稿的统一要求》指出, 以同种或另一种文字再次发表, 特别是在其他国家的再次发表, 是正当的, (对于不同的读者群)可能是有益的, 但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 作者已经征得首次和再次发表期刊编辑的同意, 并向再次发表期刊的编辑提供首次发表文章的复印件、抽印本或原稿.
(2) 再次发表与首次发表至少有一周以上的时间间隔(双方编辑达成特殊协议的情况除外).
(3) 再次发表的目的是使论文面向不同的读者群, 因此以简化版形式发表可能更好.
(4) 再次发表应忠实地反映首次发表的数据和论点.
(5) 再次发表的论文应在论文首页应用脚注形式说明首次发表的信息, 如: 本文首次发表于xx期刊, 年, 卷、期: 页码等(This article is based on a study first reported in the…).
摘编自《英语科技论文撰写与投稿》(任胜利编著, 科学出版社, 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