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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2012-6-21 22:50:42
qi509 发表于 2012-6-21 22:40
1、你回过头仔细看看?但不知你能否看懂。

2、资本论的写的是什么?
我不用回头看,我可以明确地告诉你,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地讲过,“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总和,要包括工人的补充者即工人子女的生活资料”,因此,你向马克思所提的那些问题根本就不是问题。相反,这些问题的提出说明你根本就没有认真读过《资本论》,你怎么还好意思在这个论坛上来谈论《资本论》写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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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21 23:08:10
wzwswswz 发表于 2012-6-21 22:50
我不用回头看,我可以明确地告诉你,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地讲过,“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总 ...
你说的非常对。

看看这段:“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总和,要包括工人的补充者即工人子女的生活资料”与他的这段“或者说,每天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是半个工作日。生产劳动力每天所需要的这个劳动量,构成劳动力的日价值,或每天再生产出的劳动力的价值。假定半天的社会平均劳动又表现为3先令或1塔勒的金量,那末1塔勒就是相当于劳动力日价值的价格。如果劳动力所有者按每天1塔勒出卖劳动力,劳动力的出售价格就等于劳动力的价值,而且根据我们的假定,一心要把自己的塔勒转化为资本的货币所有者是多么矛盾。

资本论里矛盾的地方很多。我只是提到了一点而已。

我没全提到就是没看过资本论?

你到看过资本论,敢说这个是核心的心核吗?

没深入的研究敢提这个问题吗?

敢在这里质疑吗?

我还说:谁能解释,包括马克思本人。谁能解释:3先令的金量中体现着6小时是怎么来的?或劳动力每天商品的需要量6劳动小时是怎么来的?这个量是多少?劳动力的生活标准是什么?

马克思在后面又说”包括工人的补充者即工人子女的生活资料”。那6小时的商品量到底是全家的还是劳动力本人的?

你老往我嘴里送话来驳你自己。


回去翻翻资本论在帮我补充点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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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22 06:07:27
qi509 发表于 2012-6-21 23:08
你说的非常对。

看看这段:“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总和,要包括工人的补充者即工人子女的生活 ...
马克思在后面又说”包括工人的补充者即工人子女的生活资料”。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501052&page=7&from^^uid=1705312

这是马克思“在后面又说”的?我可真正领教了什么叫“无知者无畏”!
不过我还是要再奉劝你一句:请你把马克思关于劳动力价值的那些分析全都认真读一读,并把它全部引出来,然后逐字逐句地分析在什么地方包含着你所说的矛盾。否则我可不会陪一个连自己正在评价的东西是什么都不知道的人浪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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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22 07:08:05
wzwswswz 发表于 2012-6-22 06:07
马克思在后面又说”包括工人的补充者即工人子女的生活资料”。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 ...
不管是前面后面那是笔误。就算我没看过资本论,就算我无知。你能替马克思反驳我的质疑吗?
别说你,就是任何人,包括马克思。我质疑的就是马克思他本人。可惜他不在人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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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22 07:24:57
qi509 发表于 2012-6-22 07:08
不管是前面后面那是笔误。就算我没看过资本论,就算我无知。你能替马克思反驳我的质疑吗?
别说你,就 ...
你所质疑的东西在《资本论》中早就被解决了。
你既然根本就没有认真读过《资本论》,你又凭什么来质疑《资本论》呢?如果你真的想要讨论问题,还是先去读一读《资本论》吧。送你一句成语: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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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22 07:33:03
wzwswswz 发表于 2012-6-22 07:24
你所质疑的东西在《资本论》中早就被解决了。
你既然根本就没有认真读过《资本论》,你又凭什么来质疑《 ...
如果在资本论早就解决,那你就再摘抄过来。我没看过资本论。
不过我给你一个思路:

马克思从生活所必须..........导出........必要劳动时间.........又导出..........剩余劳动时间。

也就是说:工人的怎样花他的工资决定着资本家是否剥削。

如果是月光族,资本家就有剩余价值。如果不是月光族资本家就没有剩余价值。

请思考:这是什么逻辑?

生产产品需要必要劳动时间,这没错。把这个论据用于:劳动力这个特殊商品也需要必要劳动时间。

思考一下:人是为了生活而劳动还是为了生产自己而劳动?

这又是什么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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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22 07:49:12
qi509 发表于 2012-6-22 07:33
如果在资本论早就解决,那你就再摘抄过来。我没看过资本论。
不过我给你一个思路:
你这样说还有一定的道理,或者说,这里确实有矛盾。但我早在18年前就指出过了这一矛盾,并且已将它解决了,而解决的前提依然是要认真读一读《资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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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22 07:55:14
wzwswswz 发表于 2012-6-22 07:49
你这样说还有一定的道理,或者说,这里确实有矛盾。但我早在18年前就指出过了这一矛盾,并且已将它解决了 ...
那你摘抄过来我也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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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22 08:15:13
qi509 发表于 2012-6-22 07:55
那你摘抄过来我也学习学习。
给你一点提示:工人不是把劳动力出卖、而是出租给资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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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22 18:08:56
wzwswswz 发表于 2012-6-22 08:15
给你一点提示:工人不是把劳动力出卖、而是出租给资本家。
无论是什么,马克思已经把劳动力定性为:商品。这是其一。其二,你忘了马克思说的:“劳动力的售卖价格是3先令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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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22 19:03:49
qi509 发表于 2012-6-22 18:08
无论是什么,马克思已经把劳动力定性为:商品。这是其一。其二,你忘了马克思说的:“劳动力的售卖价格是 ...
正因为定性为商品才有矛盾,实际上应该是租赁对象,所假定的3先令就是它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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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22 19:21:53
wzwswswz 发表于 2012-6-22 19:03
正因为定性为商品才有矛盾,实际上应该是租赁对象,所假定的3先令就是它的租金。
我觉得还是雇佣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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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22 19:53:24
qi509 发表于 2012-6-22 19:21
我觉得还是雇佣合适。
你能用雇佣说明为什么是3先令、或6先令、或……先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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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22 19:59:49
wzwswswz 发表于 2012-6-22 19:53
你能用雇佣说明为什么是3先令、或6先令、或……先令吗?
其实,工资相当于佣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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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23 00:20:34
qi509 发表于 2012-6-22 19:59
其实,工资相当于佣金吧。
佣金为什么一定是3先令,或6先令,或……先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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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23 08:19:33
看看你75楼的帖子?

为什么我76楼的帖子非常客气地说雇佣合适。我就没好意思说你“人”“物”不分。结果你还追问起没完了。
这里告诉你:对物品称作——“租赁”。使用金额称作——租金

                 对人称作“雇佣”。雇用的货币数量称作——佣金。对于个人来说也可称之为工资。

这里说的是名词的概念问题。不是数量的问题。这跟数量的多少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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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23 08:49:01
qi509 发表于 2012-6-23 08:19
看看你75楼的帖子?

为什么我说76楼的帖子非常客气地说雇佣合适。我就没好意思说你“人”“物”不分。结 ...
这里的问题是要揭示工资的本质,不然,有一个“工资”就已经足够了,为什么还要使用“佣金”这一名词呢?
而要能够揭示工资的本质,我们就必须能够说明工资的量是由什么定的、遵循着什么规律。而深入的分析一定会告诉我们,工资所遵循的恰恰就是租金的规律。所以把工资称之为“劳动力的租金”是符合客观实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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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23 08:54:41
wzwswswz 发表于 2012-6-23 08:49
这里的问题是要揭示工资的本质,不然,有一个“工资”就已经足够了,为什么还要使用“佣金”这一名词呢? ...
即便是你说如何定这个工资,那你也应当把人与物能清楚在进行下一步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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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23 10:21:10
qi509 发表于 2012-6-23 08:54
即便是你说如何定这个工资,那你也应当把人与物能清楚在进行下一步哇?
“租金”一词只能用于物吗?奴隶主如果把奴隶出租给他人所收取的不可以是租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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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23 10:24:29
wzwswswz 发表于 2012-6-23 10:21
“租金”一词只能用于物吗?奴隶主如果把奴隶出租给他人所收取的不可以是租金吗?
那你还是去查查词典:什么是租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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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23 10:33:02
wzwswswz 发表于 2012-6-23 10:21
“租金”一词只能用于物吗?奴隶主如果把奴隶出租给他人所收取的不可以是租金吗?
你一胡搅蛮缠逻辑就会乱。奴隶主把奴隶无论是出租还是出卖,都是把奴隶当作“物”来对待。出租或出卖的钱,奴隶是得不到的。

钱给谁这是“租金”与“佣金”的区别。也是人与物的区别。出租工具租金是给出租的人而不是给工具。奴隶主出租奴隶租金是给奴隶主。

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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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23 10:54:15
qi509 发表于 2012-6-23 10:33
你一胡搅蛮缠逻辑就会乱。奴隶主把奴隶无论是出租还是出卖,都是把奴隶当作“物”来对待。出租或出卖的钱 ...
既然你承认租赁对象未必是本来意义上的“物”,一个本来不是物的对象也可以被当作“物”来出租,那么你还有什么理由反对把工资的本质称之为劳动力的租金呢?难道工人不是他自身的劳动力的主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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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23 11:36:03
wzwswswz 发表于 2012-6-23 10:54
既然你承认租赁对象未必是本来意义上的“物”,一个本来不是物的对象也可以被当作“物”来出租,那么你 ...
工人是奴隶吗?

能看懂我85的这句话“出租工具租金是给出租的人而不是给工具。奴隶主出租奴隶租金是给奴隶主。”吗?

工人的工资是工人自己的。奴隶的租金是奴隶主的。知道吗?

奴隶主不把奴隶当主人这连幼儿园的小朋友都知道的事,我奇怪你怎么会提出?

奴隶的身体、生命乃至一切劳动成果都是奴隶主的。工人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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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23 19:32:15
qi509 发表于 2012-6-23 11:36
工人是奴隶吗?

能看懂我85的这句话“出租工具租金是给出租的人而不是给工具。奴隶主出租奴隶租金是给 ...
劳动力本来是属于工人自己的,但工人自己却无法使用它,因而只能把它的使用权转让给别人,由别人来使用,自己则由此而获得转让使用权的收入。请问,一个人转让某个对象的使用权并由此获得收入的行为,如果不是“出租”,那是什么?
如果你承认的认识水平也只相当于幼儿园的小朋友,那么我就没有必要与你讨论问题的本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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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23 22:00:14
wzwswswz 发表于 2012-6-23 19:32
劳动力本来是属于工人自己的,但工人自己却无法使用它,因而只能把它的使用权转让给别人,由别人来使用, ...
你就去查一查有没有你这个“出租劳动力”的词?如果你是原创。那是你的事。我给予否认。你可以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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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23 22:39:54
qi509 发表于 2012-6-23 22:00
你就去查一查有没有你这个“出租劳动力”的词?如果你是原创。那是你的事。我给予否认。你可以坚持。
当然是我的原创!我18年前就提出了,而且有系统的论证,在逻辑上不存在任何问题,并且完全可以解释工人的工资普遍超出再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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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23 23:02:39
wzwswswz 发表于 2012-6-23 22:39
当然是我的原创!我18年前就提出了,而且有系统的论证,在逻辑上不存在任何问题,并且完全可以解释工人的 ...
18年前你的原创就是劳动力是“租赁”?
工人的工资是“租金”?

工人的工资与生活所必须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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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24 00:34:16
qi509 发表于 2012-6-23 23:02
18年前你的原创就是劳动力是“租赁”?
工人的工资是“租金”?
工人的工资与生活所必需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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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24 12:43:00
wzwswswz 发表于 2012-6-24 00:34
工人的工资与生活所必需没有关系?
有关系?

那回头看看我的那个关于这个的逻辑关系的回帖和你的那个回帖?
在70楼和7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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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24 14:57:32
qi509 发表于 2012-6-24 12:43
有关系?

那回头看看我的那个关于这个的逻辑关系的回帖和你的那个回帖?
没有关系吗?在今天,如果每个资本家每天都只给每个工人1元工资,你想想会是什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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