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监察稽核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公司管理,规范基金运作,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基金管理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实施细则、《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控大纲指导意见》、《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
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实行监察稽核报告制度,由监察稽核部出具监察稽核报告并报告督察长。监察稽核工作应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内部管理与基金运作、公司
固有资金使用、公司各项制度、操作程序及其执行情况的合法性和合
规性,以及基金效益的准确性、公司财务收支的真实性进行监察稽核。
督察长及监察稽核部在各相关部门自我监察基础上,依照所规定的职责、权限、方法和程序进行独立的再监督工作,与各部门保持着超然独立的关系。
监察稽核人员行使职权,应得到公司领导的支持和保护。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公司设督察长,
在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
全权负责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督察长可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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