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19)》(学习笔记)-132
5.每股收益列报问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企业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应当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和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并据以计算 稀释每股收益。可转债是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应采用假设转换法判断其稀释性后相应计算对稀释每股收益的影响。年报分析发现,个别上市公司在披露稀释每股收益时未按准则规定考虑发行可转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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