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儿界定的“价值”——决定价格的东西,能够完全是主观性的东西吗。比如说,一间房屋,成交价格是十万元,你认定完全是主观决定的,是买方主观决定的,还是卖方决定的,还是买卖方共同主观决定的。
我讲“价值是主观的”,是相对于马克思讲价值完全是客观的、可以用劳动时间衡量等而言的。
在确定商品价值时,交易双方当然会参考很多客观的事实,但是最终的结果中会包含很多主观的判断。例如你说的这间房子,这“十万元”的价格,就包含很多主观的判断,例如对房地产市场未来走向的主观判断。认为房价将上升的人,认为十万是合算的;认为房价将下跌的人,认为十万元太贵了,等等。
——你在你的那本书里,凭借你的直觉,感到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有错误的地方,……
我不是“凭直觉”、“感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错了,我是在证明了“仅根据劳动时间不能唯一地确定商品的交换比例”之后,说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错了。
你可以指出我的证明过程错在哪里,但是别说我没有证明。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2-5 22:47:30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