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各种经济活动行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协议,下同)。
第三条公司对外发生的各种经济事项,除即时结清或特别约定,不需要以合同方式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以外均应订立合同,合同双方对合同的变更和补充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也应采取书面形式,任何人不得以其他形式对外确立合同关系。
第二章合同的管理
第四条公司合同实行业务归口管理,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或业务范围,对其分管合同负责。销售部门负责产品销售合同的管理;物资供应部门负责物资采购合同的管理;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基建合同的管理,财务部门负责融资合同、对外投资合同、保险合同、财务税务咨询代理合同的管理,其他各类合同分别由其主管部门管理。所有经济合同必须留存三份原件,一份各职能部门留存,一份交集团财务部留存,一份交由集团行政管理部门的档案管理员统一管理。各子公司签订的相关合同参照以上执行。合同文本作为原始凭证的,可使用复印件,但须标明合同原件索引号,
方便跟踪查询。
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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