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职工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明企业规章制度,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所规定的指导准则,结合本单位实际,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依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规范企业的管理行为,促使职工自觉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激励职工爱岗敬业,努力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乘客服务。
第三条:企业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处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适应于全体职工。
第二章奖励第五条: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
(一)爱岗敬业、工作勤奋、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方面成绩显著的;
(二)忠于职守、热情服务、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在提高服务质量,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方面事迹突出的;
(三)遵章守纪、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团结互助、勤俭节约,在维持正常生产秩序方面事迹突出的;
(四)维护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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