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增值税发票开具有
关问题答问
今年 5 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6 号,以下简称“16 号公告”),自 2017 年 7 月 1 日施
行,规定了企业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除企业之外的
所有个人消费者、个体工商户以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性单
位均无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现就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回答如下:
一、经税务机关批准开具印有企业名称的发票是否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16 号公告仅适用于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使
用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行业,如电商、成品油经销等,可暂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
识别号,仍按照企业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老五提醒:
7.1 发票开具新规出台,各界解读纷纷扬扬。会计如临大祸,感觉整个人都不
好了,再也不会开发票了。上文说到目前电商、成品油经销行业使用的“印有企
业名称发票”,估计是指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机打发票不是税控设备开具的,它
并非增值税普通发票,所以可以不受 1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