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20)》(学习笔记)-10
3.未恰当确认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产生的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只有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时,才能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上市公司应判断是否能合理确定合同履约进度,并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企业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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