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该如何记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 2014 年第 64 号)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 2014 年 1 月 1 日后新购进的专门
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 1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
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
价值不超过 5000 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
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以上政策,是适用于所的行业企业的,无非一类是专门用于研发的、单价 100 万
元以内的仪器设备,一类是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0 元的全部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
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这个政策出台以后,很多会计认为,对以上固定资产,不再通过”固定资产”科
目核算,而且不考虑残值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就是借:成本费用贷:应付账款或银
行存款.其实这样是非常不妥的.
一、建议仍然通过进行”固定资产”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第三条规定,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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