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购买一套住房的部分面积仍应按照住房全部面积确定契税
税率
案情简介:日前,镇江市某市民在房产部门进行过户,将其住房面积的 16%部分
转让给自己儿子。根据房产部门交换的信息得知,该房屋为该市民家庭唯一住房,
面积为 97 平方米;其子 24 岁,未婚,且名下无房产。该市民在申报缴纳契税时,
认为其子是购买的唯一住房,且面积只有 15.52 平方米(97 平方米*16%),应按
照 1%的优惠税率计算契税。但是,地税机关以 1.5%的税率计算征收了契
税法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的征收对象为发
生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对于房屋买卖的,其计税依
据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
场价格核定。对于税率的确定,首先,可以直接、清楚地确定本案中的住房为普
通住房;其次,要确定个人购买的是否是其家庭唯一住房。本案中,该市民的儿
子虽然未婚,且与父母共同居住,但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
94 号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