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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8
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后出资到企业缴个人所得税吗?

回复:理论缴纳,实际有些地方有一些优惠政策或者缓缴纳。有一个案例是环球
的,即股东股权换股权,最后税总文件缴纳,其实也就是明确了这个问题,当然
回复是以国税函的形式,但实质内容类似的考虑。有兴趣大家可以查一下这个案
例。以下是该问题的政策沿革:
一、政策依据
《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19
号)规定:“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
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
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资产评估前的价值。

注:该文件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2 号文件废止。
《关于资产评估增值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5 号)第
二条规定:“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股权的,对个人取得
相应股权价值高于该资产原值的部分,属于个人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
“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被投资企业在个人取得股权时代扣代缴。”
注:该文件被证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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