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股权投资转让定价如何确定
问:A 企业持有 C 公司股权 1000 万元,计划转让给 D 公司(A 与 D 公司有关联关
系),股权转让增值 5000 万元。A 公司通过筹划,决定先将股权以增资的方式平
价转让给下属异地全资子公司 B(当地给予所得税 16%返还优惠政策),再通过 B
公司转让给 D 公司,股权增值 5000 万元企业所得税 1250 万元在 B 公司所在地缴
纳。
请问这种方式是否可行?
答:A 公司以持有 C 公司股权对 B 公司增资,按平价增资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
828 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
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根据上述规定,A 公司以 C 公司股权对 B 公司进行增资,C 公司股权权属于已
由 A 公司转至 B 公司,A 公司应视同转让股权确认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
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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