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分不清的进项税额该如何转出
近日,安徽省宿州市国税局 12366 咨询台的工作人员接到了该市一家煤炭供销公
司会计的咨询电话,咨询公司划分不清的进项税额该如何转出。
该公司会计说,他们公司 2006 年上半年购进了 12444.78 万元的煤炭,取得进
项税额 1617.82 万元,取得煤炭销售收入 13552 万元。该公司还有一个非独立核
算的车队,主要是为本公司销售煤炭提供运输服务,车队同时还对外承揽少量的
运输业务。2006 年上半年,车队取得对外运输收入 503 万元,共消耗油料、电
费、汽车配件 247 万元,抵扣进项税额 41.99 万元。会计听说对外运输的进项税
额要转出,于是根据“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免
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期全部销售额”的计算公式,计算
出 2006 年上半年应该转出的进项税额为 59.4 万元(1617.82+41.99)
×503÷(503+13552)。结果,这位会计发现,即使车队取得的全部进项税额都
不抵扣,转出的进项税额也不过是 41.99 万元,而通过公式计算要转出的进项税
额竟然超过了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