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国税:会计凭证,账簿及账务处理程序
1.会计凭证:
就是用来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据以登记账簿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
书面证明。
2.原始凭证:
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取得或填制的,载明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明确经
济责任,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
3.自制原始凭证:
是指本单位内部具体经办业务的部门有关人员,在执行或完成某项经济业务时
所填制的原始凭证。
4.一次凭证:
是指填制手续是一次完成的原始凭证。
5.累计凭证:
是指一定时期内,记载同类重复发生的经济业务,填制手续是在一张凭证中多
次进行方能完成的原始凭证。
6.记账凭证:
是由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应用复式记账法和
会计科目,将经济业务内容归类整理而编制的,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
7.账簿:
是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序时地、分类地记录和反映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它是
由具有一定格式,又互相联系的账页所组成。
8.普通日记账:
是用来登记一般经济业务的序时账。
9.特种日记账:
是用来专门记录某一类经济业务的日记账。
10.总分类账:
是按每一个总分类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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