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负担的公积金贷款利息,如何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一、扣除范围
可在税前扣除的范围是个人支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公积金本金、其他形
式的住房贷款本金,其他形式的住房贷款中非公积金贷款利息的部分,均不得在
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夫妻双方共同使用公积金还贷的贷款利息,不能同时从两人工资薪金应纳税所
得额中扣除,也不能任选一人扣除,只能从主贷方(还款书列出的第一个姓名)
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二、所需材料
纳税人须提供上一月份天津市建设银行各区县支行加盖现金收讫章的《天津市
职工个人住房贷款还款书》或《职工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查询单》原件,作为抵减
个人所得税的凭证,并在每月申报纳税时附上述凭证复印件。
三、扣除期限
每月负担的公积金贷款利息当月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
依据:《关于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地税二〔1999〕34 号)
一、个人支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可从每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
得额中减除,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照顾;但个人支付的住房公积金本金及其他形
式的住房贷款(如按揭贷款)本金和利息不得从应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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