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纳税筹划技巧及典型案例
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29 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企业接收
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
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下面是
yjbys 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纳税筹划技巧及典型
案例分析,欢迎阅读。
(一)纳税筹划的法律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29 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企业接
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 GS 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
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
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
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
产的计税基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29 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企业接
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
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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