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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1
2012-06-28
没看新闻的看这里
http://legal.gmw.cn/2012-06/28/content_4430927.htm

谈谈,中国黄金第一案的张某应该怎么投机。

张某赚钱后,应该会想到银行会找他归还。
张某应该在最短的时间内,把赚到的钱用于黄金T+D,白银T+D等高风险投机。
如果赚了钱,银行没理由向张某要赚了的那部分钱;如果亏了钱,银行没理由向张某多要亏了的那部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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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28 15:20:27
再谈谈对这一事件的评价:

首先, 银行不是交易主体,工行与炒金者的关系是委托关系。因为选即时交易时,提交后价格会随国际金价变动。而不是提交的价格。

工行系统常有漏洞,而且设计得对炒金者不利。我就在工行交易过。
选即时交易时,提交后价格常会变,而且变动方向往往是对炒金者不利的。怀疑工行系统有鬼。可以委托价格交易。以前,可以把委托价格设定在即时交易的价格上,以防止价格变动对自己不利。现在工行取消这功能了,不能把委托价格设定在即时交易的价格上。强迫炒金者选择即时交易,这使我更怀疑工行即时交易系统有鬼。
还有一次,我委托24小时内交易买入价格。24小时过后,并没有成交。下周一打开工行网上银行一看,居然成交了。周一时国际市场的价格低了我周五委托的价格。

中国黄金第一案的炒金者,是不当得利。但是,工行的系统对我这种普通投资者也有一些不当的地方,为什么就没人管呢?
工行亏了你就是不当得利,工行赚了,就是系统正常。这是双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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