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你所说的问题,我看到了,解释一下:
第一、这个问题,涉及马克思的一段话,马克思认为从劳动二重性原理中可推到出这样一条规律:
马克思说:“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少,凝结在该物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小,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小。相反地,劳动生产力越低,生产一种物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就越多,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大。可见,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详见《马恩全集》第23卷第54页《资本论》第一篇商品与货币第一章商品。
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对该规律性的认识,与社会实践的结论是相悖的,故称之为“马克思的悖论”。
第二,我与老克兄讨论价值的质的规定性时,举一个例子,试图说明劳动时间与价值量的不一致。
详见: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520170&page=10#pid13643265
我还指出,程恩富等试图解释这一谜团,而无从入手。
我根据程恩富所撰写的文章中引用的一个例子,说明传统的马克思主义者是如何解释这一谜团的,如下:
“传统的权威教科书中就是这样叙述的:一月份某厂1 小时生产4 吨钢,1 吨钢价值是1/4 小时;二月份,这个厂劳动生产率提高到1 小时生产8吨钢,1 吨钢价值降为1/8 小时。这是因为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场合,劳动时间并没有变,支出的劳动量也没有变,发生变化的仅仅是具体劳动。结果是,同量的劳动原来凝结在4 吨钢中,后来凝结在8 吨钢中,从而每吨钢的价值量减少了一半。可见,这里丝毫没有考虑劳动生产率与劳动主观因素复杂化之间的变量关系。”详见程恩富《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的关系》第3页
我在此举一个反例,说明马克思的劳动时间与交换价值的不一致,如下:
(1)斯密价值论:
交换价值的比例关系为:1件上衣=20英尺麻布=一只羊=......=1克金(12小时劳动量),若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一倍,
则有:2件上衣=40英尺麻布=二只羊=........=2克金(12小时劳动量)。由于,交换价值指的是不同使用价值之间的数量比例关系,所以,交换价值本身并没有发生改变——即每1件上衣=20英尺麻布=一只羊=........=1克金。唯一改变的是:1件上衣,20英尺麻布,一只羊,....1克金等单位产品中的劳动量由12小时变为6小时。由此看出:交换价值所体现的不同使用价值之间的数量比例关系,是由社会需求及其结构变化所决定的,与单位产品中的劳动量变大变小,无关联。
证明: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情况下,社会财富(社会总产品)总量的增长,与货币总量的增长是同步的;使用价值的数量增长与交换价值的数量增长也是同步的。
你看:问题就在于此!
在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情况下,单位产品内所含劳动时间却相对减少,随着“单位产品内所含劳动时间却相对减少”,全部单位产品之和(即社会总产品),其劳动量却是不变的。
按照斯密价值论:“市场价格(实际价格)即是交换价值;自然价格即是价值。.......财富的价值,对于拥有它并想要用它来交换某种新产品的人来说,正好等于它能使他们购得或支配的劳动的数量。”
根据货币流通公式:货币量=社会总价格(社会总产品)/货币流通次数,恰好证明:
社会总产品(即社会财富)的增长,包括各种不同的使用价值,当然也包含作为金银等贵重金属的数量增长。金银作为“现实的价值”,是衡量社会财富的“外在尺度”;而劳动量作为“观念的价值”是衡量社会财富的“内在尺度”。一个是“外在的尺度”即交换价值;另一个是“内在的尺度”即劳动价值,这二者之间至今无法形成“一一对应的函数关系”。
所以,在没有形成人们能够接受的“对应的函数关系”条件下,人们根据上述“马克思的悖论”所揭示的经济学现象,理所当然地推断出:劳动时间(劳动量)并不是决定交换价值变化的根本因素,它仅是构成交换价值的诸要素之一,不构成交换价值的唯一根据。
(2)马克思价值论:
1件上衣=20英尺麻布=一只羊=......=1克金(12小时劳动量),
(A).若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一倍,则有:2件上衣=40英尺麻布=二只羊=........=1克金(12小时劳动量),那么,1件上衣=20英尺麻布=一只羊=........=1/2克金(6小时劳动量)....;
(B).若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四倍,则有:4件上衣=80英尺麻布=四只羊=........=1克金(12小时劳动量),那么,1件上衣=20英尺麻布=一只羊=........=1/4克金(3小时劳动量)....;
(C).若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六倍,则有:6件上衣=120英尺麻布=六只羊=........=1克金(12小时劳动量),那么,1件上衣=20英尺麻布=一只羊=........=1/6克金(2小时劳动量).....;货币量并没有增加。
显然,在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情况下,使用价值的数量增长,与交换价值的数量增长,二者是一致的;但是,使用价值的数量增长,与单位产品内劳动量的增长(价值量)找不到相互对应的比例关系。
根据货币流通公式的通行原则:随着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社会总产品的增长,也包含着作为一般等价物的金银贵重金属的增长。而马克思似乎忽略了这一点。
例如:马克思曾指出,随着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社会总产品的增长,单位产品内的劳动时间(劳动量)相对减少,所以,直接导致单位产品内的劳动时间(劳动量)所决定的价值量也随之相对减少,从而表现为雇佣工人的名义工资和实际工资也随之相对减少。为此,整个工人阶级陷入相对贫困状态和绝对贫困状态之中。
因此,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驳斥亨·凯里说:“在他的最早的经济学著作之一《论工资率》中企图证明,不同的国民工资同各国工作日的生产率水平成正比,以便从这种国际的对比中得出结论说,工资总是随着劳动生产率而升降。即使凯里没有象往常那样把毫无批判地、表面地拼凑起来的统计材料杂乱无章地罗列在一起,而是论证了自己的前提,我们关于剩余价值生产的全部分析还是证明,他的这个推论是荒谬的。 ”详见《马恩全集》第23卷第663页。
如果我们按照斯密的价值论,就可以看到,在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情况下,随着社会总产品的使用价值的增长,与社会总产品的交换价值的增长相对应,雇佣工人的货币工资(以铸币形式表示的金银数量)也会随之增长。若维持雇佣工人一天劳动力的生活消费资料的价格为“一只羊”,而雇佣工人的一天的货币工资为“1克金”,则有,雇佣工人的一天货币工资的交换价值为:“一只羊=1克金”。假若,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了六倍,那么,则有,雇佣工人的一天货币工资的交换价值为:“六只羊=6克金”,即表明社会生活消费资料的数量,与雇佣工人的货币工资的数量,这二者之间的交换价值的比例关系没有改变,交换价值的比例关系仍为:“
一只羊=1克金”,而不是“
一只羊=1/6克金”!或则说,雇佣工人的货币工资(即劳动力的购买力)是随着社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而增长的。
表面上看,“马克思的悖论”,完全是由于斯密价值计算与马克思价值计算,这二种技术手段不同而发生的不一致现象,其实不然,二者之间的差异,反映的是斯密的价值观,与马克思价值观的之间的本质差别。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是撇开了劳动生产率及其“劳动是价值的唯一形成要素”的一元价值论,而斯密的价值理论则是涵盖劳动生产率及其生产要素形成价值的价值论。
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并不是各个行业或产业的步调一致的增长,科技进步总是在各种因素形成相对成熟的条件下才能出现重大进展,由此形成不同阶梯型的增长模式。
任何相对于本行业或产业的平均化的劳动生产率而言,在相同的劳动时间内,较高的劳动生产率意味着较多的社会产品,较多的交换价值;任何相对于其他行业或产业的平均化的劳动生产率而言,在相同的劳动时间内,较高的劳动生产率意味着较多的社会产品,较多的交换价值。
斯密价值论看来,劳动作为价值的内在尺度,作为商品的内在价值,是与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的个体劳动相联系的,恩格斯在《资本论-增补》中就较为详尽地阐释了这一联系,反映的是价值的本质,即人与人之间的社会联系。马克思认为,在以大机器工业生产力为物质基础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条件下,尽管其表现形式和生产手段不断变化,但是这种联系仍然存在,仍然反映的是价值的本质,即反映为私人劳动产品之间的人与人的社会联系,包括生产关系及其交换关系。
马克思价值论与斯密价值论的不同点,在于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度条件下,社会总产品表现为一切“物”的形式,即表现为资本运动的各种形式,并与雇佣工人的活劳动相对立,相对抗。是人类劳动及其社会性的一种“异化”。其“异化”的根源就在于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度与大机器工业为基础的社会化生产之间的对立和对抗。
马克思价值论是建立在斯密价值论的基础上,但是,马克思却将斯密价值论的某些性质和属性,给予了极端化的诠释,违背了斯密的原意。问题的根子还是出在了马克思的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相对立、相对抗、相背离、相替代的“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这“劳动二重性”上面。
所以,目前我仅能够回复你的,就是社会生总产品及其交换价值(价格),与劳动量之间没有任何必然的、内在联系,也就就是说,生产资料、消费资料、工资、利润等等,都作为社会总产品的相应部分,都是以交换价值形式表示的,不存在“劳动决定其价值”的问题。在供求一致的情况下,价值的决定,仅在生产领域特别是在成本与效益的核算上才有其现实意义;在交换领域,真正具有现实意义的是,交换价值,而非价值。
举一个《资本论》中典型例子:
马克思说:“因此,如果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不变,商品的价值量也就不变。但是,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随着劳动生产力的每一变动而变动。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例如,同一劳动量在丰收年表现为8蒲式耳小麦,在歉收年只表现为4蒲式耳。”详见《马恩全集》第23卷第53页
如果,我们把马克思的“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的思想相联系,那么,马克思的“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不变,商品的价值量也就不变”这句话,就是不对的。
决定商品价值的根本因素不是生产该商品的劳动时间,而是社会的必要需求【1】。或则说,就某一使用价值的生产而言,在该使用价值的产量,尚未满足社会的必要需求之前,任何生产该使用价值的劳动形式,不论它以机械生产的、半机械生产的、还是手工生产的,其劳动统统都被视为是“社会必要劳动”,其所耗费的生产时间(单位时间)都被视为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满足社会的必要需求的最后那份产量,在其劳动生产率条件下所耗费的单位时间,就形成该类使用价值的“交换价值”的基准,即市场价格。其次,才是核算这一“基准”条件下的,各种生产要素(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资源环境等)的配置比例关系——成本与效益的比率关系,并形成该单位产品内的价值量。(注:这里的“劳动时间”,不是计量劳动力耗费的单位时间,而是计量不同生产要素耗费的单位时间,即不是指劳动力的成本与效益的比率;而是指不同生产要素的成本与效益的比率。)例如,为了获取“xiaxt剩余”,不断采用最新科技手段,以促进本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但是,若在同等生产时间内,在企业总产量增长情况下,其单位产品内成本增速远大于效益增速,则认为:采用新科技是“不值”的。为此,我们认为,“价值”的全部意义就在于此。若超出了价值的“定义域”界定,一旦进入交换领域,“价值”也随之失去实际意义。
【1】
“必要需求理论”是王志成网友首次提出的思想。详见:王志成:
https://bbs.pinggu.org/?969508。
接下页.....
附注:
程恩富《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