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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10
A公司作为lp之一投资基金,同时拟受GP委托,作为基金管理者(或投资顾问)负责基金的主要运营与管理工作,与GP共同获取管理费与投资收益分成,这种架构能否实现,能否写进合伙协议或是管理协议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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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10 13:42:51
没帮忙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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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10 16:56:19
kank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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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11 09:20:23
个人觉得不可行,违背了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经营的原则;如果接受GP委托获取管理费,参与合伙企业经营,在以后基金遇到亏损的情况,该企业有可能被剥夺有限责任的权利,判定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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