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书制作费报销制度
为降低标书制作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一、标准
1、一般情况下,按照四正四副的原则制作标书,特殊情况下依招标文件执行。
2、按照合同约定单价结算标书制作费。
3、一般情况下按季度进行结算,特殊情况除外。
二、岗位牵制
1、质量管理部资料员负责给打图社下达标书制作任务,标书制作完毕后加盖公司公章、封标,办理资金结算。
2、QEHS主管负责标书质量验收。
3、各专业工程师负责标书的校对。
4、财务会计负责审核计划单、验收单、付款申请。
5、出纳审核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的一致性,无误后付款。
三、证据链
1、标书制作申请单。
2、标书制作计划单。
3、标书制作验收单(打图社提供,设计公司人员签字确认)。
4、国税管辖的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地税管辖的提供普通发票。
5、费用报销单。
6、财务人员基于职业判断需要的其他资料。
四、控制点1、申请单、计划单、验收单三单一致。
2、无设计公司人员签字的验收单不予报销。
3、项目负责人提出标书制作申请。
4、总经理负责审批。
5、转账结算,禁止使用现金,禁止资金利用经办人账户周转。
6、定点客户每年签订一份服务合同。
五、审批流程
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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