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20)》(学习笔记)-33
年报分析发现,个别上市公司从事游戏产品推广业务,并通过渠 道分销商将游戏产品销售至游戏用户。上市公司作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 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将支付给渠道分销商的款项作为合同履约成本并摊销计入 营业成本。上市公司支付给渠道分销商的款项,并未增加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 义务的资源,而是属于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应将其作为合同取得成本并摊销计入销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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