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制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根据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主体的不同,可将食品安全标准分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三类。在未来,应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法律地位,限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鼓励企业制定高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之前我国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构建方面做得不完善的地方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立不够完善
在《食品安全法
》颁布实施之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处于政出多门的状态,农业部
、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分别负责制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食品卫生标准及食品质量标准,食品安全标准之间相互重复
、相互冲突的现象非常突出
。这不仅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也让食品生产经营者无所适从
。因此根据
《食品安全法
》第21条、第22条的规定,卫生部负责制定与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这也是唯一的强制性食品国家标准
。卫生部应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食品卫生标准
、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企业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建立中没有起到足够的作用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