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超”车辆运输安全措施
一、运输物件名称:
使用车辆类别:
二、运输区间:
至三、施工时间:
四、施工负责人:
安全监护人:
五、“四超”车辆的界定:
凡使用标准矿车、材料车、平板车装、转、运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物料的,简称
“四超”车辆。即:
1)使用标准一吨矿车、材料车、平板车物料露出车箱外且高度(自轨面起)不超过
1.5米,宽度不超过
1.2米均为超高、超宽车辆。
2)使用标准一吨材料车的物料长度超出车碰头且总长度不超过
8米的均为超长车辆。
3)超过1.8吨重的物料车为超重车。
超出以上范围的须另行制定措施。
六、安全措施:
1)装车前要对所使用的车辆进行仔细检查
,不完好车辆及联接装置不合格的严禁使用。使用开门车转运物料的必须要把
门关好。
2)转运超高物料,力求重心和中心一致,并用足够强度的绳索或铁丝捆牢,轻物料用麻绳捆绑,重物料必须要使用
多股8号铁丝捆绑,确保物料的整体及四角在运转
中不发生移动现象。
3)转运超长物料如:机头架、皮带、连杆及其它超长设备和材料时不准使用车皮,必须要使用
材料车和专用车。装车时超长料的捆绑要牢固,不得偏重,根据现场情况使用麻绳或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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