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范其生产(含设计、制造、 安装、改造、维修,下同) 、购置、使用等环节的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 保障安全生产,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是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 起重机械、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
第三条 压力管道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章 设计、制造和购置
第四条 各部门(单位)不得私自设计、制造特种设备。
第五条 增置特种设备,在招标和安排招标工作时必须首先审查设计 和制造单位的资格等安全问题。
第六条 严禁购置无设计和制造资格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或安全性 能无保障已报废的二手特种设备。
第七条 购置特种设备的部门(单位)对设备的完好性及设备的技术 资料负责,有关技术资料应及时移交档案室。
第八条 购置的特种设备,应有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资料。资料 随设备一并来厂,并应在采购合同中予以说明。
第三章 安装、改造和维修
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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